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国际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控股)有限公司合作举办,使用独立省招生代码招生,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海峡工学院)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使用独立省招生代码招生,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国际学院是由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项目,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
1.本科专业学费
①一般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②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③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制本科: 1、2年级5040元/学年, 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④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一般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⑤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中美本科合作项目):28000元/学年。
2.软件高职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不含IT技术资格认证费)。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1) 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广告学、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以及艺术学类专业不录取色弱或色盲的考生;(2)我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3)我校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第九条 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他分制按相应比例执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90分以上(含90分,其他分制按照相应比例执行);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专业调配原则。在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省(区、市)的专业调配原则为:(1)第一专业志愿优先调配;(2)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普通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文化分)和专业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分者。专业调配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综合分3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综合分3分级差。
(1)福建省考生,其综合成绩采用福建省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
(2)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其综合成绩=[我校专业加试成绩/200]*60+[普通高考成绩/高考总分]*40。
第十五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六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400元/人/月)。此外,校本部另设立“方庆明奖学金”、“新长城自强”、“中宇”、“校办企业”等社会奖、助学金,国脉信息学院另设立国脉慈善教育基金,软件学院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学校健全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代偿等多个项目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我校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国际学院以及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院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根据学校有关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文件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邮政编码:35010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