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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学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各年级的课堂教学工作应于2015年6月28日(第17周)前结束。期末考试专周安排在2015年6月29日至7月10日(第18周-第19周)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考试的具体安排见期末考试安排表。
二、所有课程的试卷、试卷审批表需在2015年6月14日(第15周)之前发到教务处邮箱(gmjwc@fjut.edu.cn)。各课程试卷审批表由教务处、各系安排报送审批工作。
三、考试管理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福建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福建工程学院试卷保密管理办法》及《福建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召开教师大会和学生大会,进行考风考纪宣传,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请严格按照《福建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组织考试,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监考教师应于考前15分钟到考务室(行政楼302)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教师需按学号顺序安排考生座位,普通教室需隔列安排,阶梯教室需隔行隔列安排。可移动的桌子需将桌子抽屉朝外。
2、监考老师监考时必须严格按照监考守则严格,一前一后进行监考,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
3、考生需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得穿拖鞋,严禁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和任何草稿纸,考生需在统一分发的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学号。
4、考生交卷时,需将考卷反扣桌面后尽快离开考场,草稿纸统一交至讲台。
5、各监考员及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按学号顺序收齐考卷,并按要求捆绑考卷,统一收齐草稿纸提交到考务室。
6、严格遵守考场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的师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各系任课教师应及时组织评卷和登分工作,每科课程应于考后3天内按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学生成绩报告单(在系统中打印)、课程成绩质量分析表。公共课程试卷提交到公共基础部,专业课程试卷交到各系,各系(部)做好试卷验收、封装和存档工作。
六、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安排好温书迎考工作。在此期间,暂停各种学生课外活动的教室借用,以保证温书与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建工程学院国脉信息学院教务处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