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2012-2014级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更新日期: 2015-06-24 访问次数: 34

  各系(部)、各科(室):

  为更好地服务学院学生,方便学生缴费,现将2015-2016学年2012、2013、2014级学生的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

  2015-2016学年,我院学生一律采用“银行批量划扣”方式缴费。我院将委托银行(2012级农行,2013级和2014级工行)从学生缴费银行卡账户中全额划扣学生本学年应缴及以前学期欠缴的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友情提醒:当卡中学杂费不足时,生活费勿存,以免生活费被扣)。

  1、存款时间: 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9月5日-9月6日注册,请各年级学生在8月27日前将本学年应缴及以前学期欠缴的学费足额存入本人银行卡缴费卡内(请多存十元,十元是银行收取的年费)。

  2、查询方法:查询划扣缴费情况可拨打农行服务电话95599或工行服务热线95588,有开通“短信通”业务的同学即可及时掌握自己银行卡账户资金变动。如缴费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财务处电话0591-83722609。

  3、缴费发票的领取:代扣成功后,财务处会及时把划扣成功的学生名单通知各辅导员,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通过学院学工处将划扣成功学生的缴费发票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中。

  二、特别提示

  向缴费农行/工行卡内存入现金前,请认真核对缴费农行/工行卡的姓名、卡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相一致。

  三、缓交学费相关规定

  1、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缓交学费的,学生本人应在缴清教材费、住宿费等非学费的基础上提出缓交部分学费的申请,详实写清还款计划,附相应权威证明,于报到日经学生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三天内交学工处统一核查。审核不通过者必须于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交各项费用。

  2、个人缓交金额不得超过应缴学费的30%,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最迟必须在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缴清所有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不属缓交范围。

  四、2015级新生收费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国脉信息学院收费标准一览表

  福建工程学院国脉信息学院

  财务处

  2015年6月19日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国脉信息学院收费标准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