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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福建工程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及《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等有关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5级新生)。
2、优良学风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组成的班级。(不含2015级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2014年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时间:
各学院应于9月25日24:00前完成学生奖学金的初评,10月1日24:00前完成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初评。初评结果应进行学院内部公示。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评优工作,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要以本次评定工作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校风、学风教育,树立学生的竞争意识、成才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竞争氛围。
2、严格把关,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公平竞争、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3、认真执行学生手册(2014版)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程序,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评定方案,做好此次评奖的基础性工作。要在学生自我小结、评议小组评议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好本次评定工作。各学院应将学生评议小组名单(word文本形式)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单项奖学金的特殊贡献奖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特殊贡献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初审后学工处统一评选。特殊贡献奖学金推荐人选不列入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名单、学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和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报表。
2、各学院应合理安排,掌控时间节点,保证评定工作有序进行,相关材料及时提交。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