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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院部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暑假相关工作,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关于2017年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办〔2017〕8号)精神,经院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放假与开学安排 1、学生从7月2日(星期日)起开始放假,9月9日(星期六)报到、注册,9月10日(星期日)集中学习,9月1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学生补考时间为9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各系(部)应按照校学工部具体要求报送学生返校情况。 2、2017级新生9月16日(星期六)报到、注册,9月18日(星期一)开始入学教育,9月2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开学典礼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教职工放假与开学安排 1、暑期未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师从7月3日(星期一)起开始休假。行政人员及教辅人员从7月3日(星期一)起开始安排轮休。各单位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休假。教职工9月8日(星期五)报到。9月8日(星期五)起全体辅导员、行政人员正常上班,9月9日(星期六)和9月10日(星期日)按照正常上班打卡考勤。 2、7月2日(星期日)下午14:30在五楼会议室召开期末教师大会;9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在五楼会议室召开期初全体(含外聘)教师大会。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暑假前要认真落实和做好本学期期末的各项工作,暑假期间合理安排人员轮休,确保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正常开展。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做好期末考试评卷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报送成绩和相关材料。未办理延迟报送手续而擅自离校者(含外聘教师)将视情节予以处分或扣发课时费。教师要充分利用假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认真备好新课;实验室人员要进行实验设备维护及实验室管理的有关工作;教辅、后勤、行政人员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计划做好教室、学生宿舍等场所设施的维护和修缮,认真做好2017年招生、宿舍调整、教学仪器设备的检修等工作,确保开学之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2、学工处要做好学生离校前的安全教育,各专业辅导员要做好学生安全离校工作。各系(部)应在开学第一周前做好课程补考的安排组织工作。教务处和各系(部)要做好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工作,要特别注意防台风、防汛、防火、防盗和防暑降温工作,特别要注意关好门窗,拉下电闸,严防事故发生,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暑期校园的安定和稳定。同时,各部门要按照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及人员安排。在汛期及台风期间,各系(部)、各部门安排的值班人员必须上岗到位,履行职责。 4、要做好暑假留校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学工、后勤、保卫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做好暑假留校学生的后勤保障、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5、暑假期间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2014级学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凡参加企业实践教学的学生要在8月25日前将三方协议交辅导员并报教务处备案,该工作由2014级学生辅导员抓好落实。 6、根据新学期开学初学生补考需要,学生公寓楼开放时间为9月7日(星期四),图书馆开放时间为9月7日(星期四)。 四、值班工作安排 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福建工程学院国脉信息学院 综合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