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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2018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办法:
2018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版学生手册)中相关条例进行。
二、评选时间:
符合条件学生应于5月1日前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工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申请。各学院应于5月7日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学院初评工作,并进行院内公示。请各学院务必控制好时间节点,及时通知学生和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完成相关操作,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及时有效完成。未及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和未及时审批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优秀毕业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条件、程序等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评选条例和程序,做好2018届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广泛宣传评选活动,把评选工作和促进毕业生就业、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3.要在学生自我小结、评议小组评议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将初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4.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发现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收回荣誉证书。
四、表彰办法:
1.学校对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个人授予“福建工程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对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学校、学院可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