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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福建工程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办法》及《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等有关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学金及2017-2018学年校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2018级新生)
2、优良学风班:全日制本科学生组成的班级。(不含2018级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2017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时间
各学院应于9月22日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9月29日前完成学生奖学金学院初评,10月10日前完成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的初评,结果应进行学院内部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专业)应成立由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共同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对所在班级(专业)同学的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计算、统计、复查、审核。测评小组人员不低于班级总学生数的20%,各学院应将学生测评小组名单(word文本形式)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29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请各学院把握时间节点,通知学生及时登录系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自评、奖学金申请等相关操作,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按时完成。
3、学生应于学工系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后,登录申请奖学金,其中单项奖学金需上传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照片,经辅导员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五、评选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起止时间均由系统管理员设定(9月22日24:00综合素质测评截止,9月29日24:00奖学金评选截止),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关功能,请各学院务必控制好时间节点,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及时有效完成。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评奖过程。学院应严格把关,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公平竞争、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康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3312
邮 箱:zizhu@fjut.edu.cn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