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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8〕3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均是二年级以上(含)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习成绩与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都必须位于评选范围内的前10%,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过程中没有被扣分,并且曾获2017—2018学年校级综合一等以上(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在评审指标内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按学习成绩排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学习成绩必须位于本专业前40%,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被扣分数<5分且在2017—2018学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三等以上(含)综合奖学金。
三、评选推荐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对分配的额度不能擅自更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民主评选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助困”作用。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2、各学院应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并对评选办法及流程予以公示;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附件1),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民主评选,并将评选的结果予以公示。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不同: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3、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试读期间的学生;
(2)上学年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学生。
4、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导出打印,亲笔签名后提交辅导员。辅导员及学院应在学工信息系统中对申请学生予以审核。
五、材料提交规范
1、各学院应抓紧时间,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于10月7日12点前在评定系统中提交学院初审名单,10月10日12点前,将以下评审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2、报送要求:
(1)所有报送的纸质材料需由学院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电子版电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XX学院国奖、国励志评审情况报告”;
(2)申请审批表使用学工信息系统导出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增加页数。上交的申请审批表不得涂改,学院公章要清楚、端正。
六、严格报送时效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
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22863312,电子邮箱:zizhu@fjut.edu.cn。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福建工程学院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