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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管文〔2018〕99号)、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榕医保文〔2018〕9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费用
2018级新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保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或320元(保期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可自行选择参保区间;
其他年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保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实行先缴后退。各学院参保困难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参保总人数的20%。
三、参保查询、登记与缴费
1、参保查询
拟参保学生通过福州市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福州医疗保障”或医保中心电话968906先行查询本人2019年度参保情况。未参保学生登陆易班网平台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如已参加其他保险或者不参保学生填写《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弃保声明》,无需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2、参保登记
经查询未参保学生通过易班网平台进行2019年度医保参保登记,选择以下方式。
苍霞易班网页:http://yiban.fjut.edu.cn/,主要流程为登录苍霞易班—易服务—医保服务—学生提交医保申请—在线缴费。
3、缴费方式
为保证资金安全,本年度参保费用通过支付宝在线支付的方式进行,务必提前注册好账号并绑定银行卡,确保缴费顺利。
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24时。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学校统一参保缴费的同学,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在读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按规定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四、医保待遇、就医结算、社会保障卡申领
详见《2019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附件一,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未明确部分或其他医保相关问题,以医保中心答复为准,请致电福州市医保中心咨询。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本部)
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0层、11层
咨询电话:968906、12333;投诉电话:87842560
晋安管理部:欧美萍、李峰,88609697,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层(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福州市医保中心将定期到我学院收取手工报销件,地点设在行政楼306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尤其要向休学学生、复学学生、实习生、国际交流生等,多途径传达医保相关信息,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医保参保的重要性。
2、学生因家乡地已参加医疗保险或不参保等原因放弃参加福州市2019年度医保的,各辅导员应要求学生将弃保情况告知父母家人并征得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弃保声明》,留学院备案。
3、参加2019年度福州市医保需省外异地安置的学生(因实习长期居住在福建省外,或省外学生因寒暑假返乡或去往父母亲工作地生活的)需填写《福州市大学生异地(跨省)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电子版发邮件至371035221@qq.com,标题统一为“XX专业学生省外异地安置明细表”。
4、辅导员应于12月30日前将《落实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说明》提交至371035221@qq.com。
5、毕业班学生医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毕业班学生离校后至当年年底仍可以按照在校医保理赔程序申请医保理赔。
6、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使用范畴仅限于医保定点单位。各学院要应提醒广大学生,使用医保就诊医院(诊所)的选择,要以福州市医保中心公布的医保定点单位为准。
7、如遇政策调整,本通知与福州市医保中心政策不一致的,以福州市医保中心发布的政策为准。学生医保报销等相关问题请直接致电福州市医保中心,以医保中心答复为准。
大学生医保工作学院联系人:吴老师,行政楼306办公室。
福建工程学院国脉信息学院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