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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2018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时间:
各学院应于3月11日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3月18日前完成学生奖学金的学院初评,初评结果应进行学院内部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2018版学生手册对原有奖学金评选办法做了修订,各学院应及时通过班会形式,将最新的评定办法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在评定过程中,对于同学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2.各班级(专业)应成立由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共同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对所在班级(专业)同学的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计算、统计、复查、审核。测评小组人员不低于班级总学生数的10%,各学院应将学生测评小组名单(word文本形式)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11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请各学院把握时间节点,通知学生及时登录系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自评、奖学金申请等相关操作,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按时完成。
4.学生应于学工系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后,登录申请奖学金,其中单项奖学金需上传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照片,经辅导员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五、评定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起止时间均由系统管理员设定(3月11日24:00综合素质测评截止,3月18日24:00奖学金评选截止),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关功能,请各学院务必控制好时间节点,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及时有效完成。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评奖过程。学院应严格把关,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公平竞争、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康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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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