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脉信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教育与实践环节安全管理 及就业指导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 国脉信息学院 更新日期: 2019-03-27 访问次数: 102

工程教育与实践作为学院实行3+1”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顺利就业创业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工程教育与实践的管理,确保工程教育与实践及就业指导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工程教育与实践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教育与实践安全管理条例

(一)建立常规树状点名方式,着重落实学生安全责任

 


(图1 树状点名模式图)

树状点名:“学生—舍长—班长—辅导员—就业办—分管领导”。

班长为工程教育与实践学生联络组组长;宿舍舍长为工程教育与实践学生联络组组员。

(二)常规树状点名工作要求

1、“学生—舍长—班长—辅导员”每日一汇报;

2、“辅导员—就业办—责任领导”每周一汇报;

3、就业办上传下达要及时,确保树状点名工作有序开展;

4、点名模式可采取建立QQ讨论组、班级群、微信群、短信等多种方式开展,确保不遗漏;

5、如遇特殊情况,相关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就业主管部门及责任领导汇报。特殊情况包括:

1)违反学校、企业管理规定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

2)工程教育与实践期间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规章制度出现的安全事故;

3)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4)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

5)工程教育与实践期间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

6)工程教育与实践期间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7)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8)一天未能联系上的,或失踪;

9)其它异常情况的。

(三)开展工程教育与实践三级巡查,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一级巡查:抽查学生情况。二级巡查:实地巡查。三级巡查:召开座谈会。以上工作开展期间,要求要有相关工作记录,以备核查。

巡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含学生的职工保险,工作坏境等);

2、是否在岗,岗位的详细情况(含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强度等);

3、企业、学生双方的需求情况(含学生在岗表现、企业是否有加班费等);

4、工程教育与实践课程的拓展及技术岗位的开展情况;

5、工程教育与实践月汇报内容与学生在岗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6、学生的就业创业意向等;

7、学生反馈的其它相关问题。

(四)三级巡查工作开展基本要求

三级巡查开展过程中,相关责任老师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国脉信息学院工程教育与实践巡查记录表》(附件1),将反映学生在企业工程教育与实践过程的相关照片附在记录表后,并于隔月1 日前填写《国脉信息学院学生工程教育与实践巡查记录及月汇报成绩考核统计表》(附件3)进行汇总,报送综合办存档,以备学院检查、学校评估时抽查使用。

一级巡查:

如实核查《国脉信息学院学生工程教育与实践月汇报表》(附件2),有选择性的以打电话形式与学生以及企业指导老师加强沟通,切实掌握学生在企业的真实生活、工作表现情况。每周每位辅导员至少了解30位学生,并按要求填写《国脉信息学院工程教育与实践巡查记录表》(附件1;综合办每周至少抽查10位学生,并整理记录形成辅导员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表。

二级巡查:

辅导员2人一组,每月一次下省内各地市区企业进行实地巡查,并重点关注学生的工程教育与实践情况。

    1、对象:

表现优秀学生、月汇报考核评“不及格”的学生、部分自主联系单位的学生、被合作企业录用后申请更换企业的学生。

    2、目的:

1)对一级巡查的实地持续跟进,对于部分需重点关注学生的月汇报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不在岗等严重情况的报请教务处予以召回学院,安排校内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学习;

2)深入了解企业、学生的相关需求。

    3、工作纪律:

1)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禁辅导员应邀参加学生、家长安排的接待活动,如去娱乐场所等。

2)只能以下企业核查或与部分学生座谈形式,不得单独约谈异性学生;

3)不得协助学生弄虚作假,如实上报学生工程教育与实践情况。

三级巡查:

院领导带队,组织系部负责人、综合办及辅导员深入校企合作企业及学生自主联系企业所在的地区开展巡查,并召开座谈会。加强与校企合作企业的沟通、交流;到企业实地了解并解决企业、学生的相关需求;整合该地区工程教育与实践学生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个阶段工作策略。

二、结合工程教育与实践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指导

(一)按时提交月汇报,全方位掌握学生工程教育与实践信息

月汇报的主要负责人为辅导员、系办专职老师,具体评分比例:“优秀20% 、中等60% 、不及格20%”。

    1、主要内容

1)工程教育与实践选修课开展情况;

2) 工作项目概况(含岗位描述、项目时间地点、主要程序及主要内容等);

3)工作心得体会,需要学院协调相关事宜;

4)附个人工作照(要求在企在岗的工作照片一张)。

    2、考核要求

1)各系部隔月5日前进行工程教育与实践成绩考核并予以公布,若出现以下情况者,工程教育与实践不给予学分,学分未修满者不能毕业。

①连续三个月“不及格”者,成绩即为不合格;

②当月未按时提交月汇报者,成绩为零;

③工程教育与实践当月未盖章者,成绩为零。

2)工程教育与实践当月必须有与实践岗位相关的生活、工作照片(照片需另附)。

3)巡查过程中若发现学生与《综合信息动态表》中岗位不符或未在岗者,第一次给予警告提醒;第二次要求学生回校进行校内专业技术岗位学习。

    3、学生月汇报电子档(word文档:文字+.jpg图片)上交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纸质档由学生自行打印并贴于工程教育与实践手册后交由单位盖章方有效。

(二)建立学生综合信息动态表,有效开展就业指导

辅导员按学校要求制定《综合信息动态表》,每月28日前进行更新,并报送综合办,并根据学生不同就业阶段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

职责分工:

1、隔月1日前,辅导员根据收到的学生月汇报(电子档)进行整理,编制成《XX专业工程教育与实践月简报》(文字+图片),并将电子档发至综合办。

2、隔月5日前,综合办综合各专业辅导员的月简报,整合编写学院的工程教育与实践简报,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综合办根据电话抽查情况,整理学生的在企情况与辅导员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月报材料,随简报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3、每月25日前,工程教育与实践学生联络员(宿舍舍长)收齐所负责的学生的月汇报,整理规范后一并发给辅导员,并配合班长及学校做好其它关于就业、毕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4、每个月,系办专任老师要以学生的月汇报为基础,抽取部分学生进行职业引导与就业指导。

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学校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万望各相关工作人员引起重视。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有相关电子或纸质记录,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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