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
- 电话:0591-83503931 Email:jmyb@fjut.edu.cn
- 闽ICP备10022194号-1
- Copyright © School of Internet Economics and Business
各教研室、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92号)和《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开展教职工2019~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规定,现将学院2019~2020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相关考核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学院在编在职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处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及在职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人员(科研项目聘用人员除外),与福州理工学院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教师、教辅与行政人员;
(二)年薪制人员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聘期考核,不参加本次考核;
(三)2020年9月1日及以后入职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四)2020年9月1日及以后调整的机构仍回原单位考核;
二、考核时段
本学年度考核时段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重点考核受聘人员的师德师风、能力业绩、工作表现等。处科级干部除考核以上四个方面外,还要考核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的表现;
(二)能,主要考核岗位业务水平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教职工在本学年取得的教学、教学建设、科研和服务工作量分值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照依据。
(五)廉,主要考核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包括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履职的廉政情况等。
四、考核等次及指标
(一)“师德”方面的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各单位在对教职工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相关内容考核的基础上对“师德”方面进行评价。
(二)考核综合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在编在岗人员数为标准数,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较多的单位(部门)适当增加评优指标,考核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优秀等次指标向教学一线教师(含辅导员)倾斜,具体为:
1.教学一线人员(含辅导员)优秀比例不超过21%,非教师(含从事教学的管理人员)优秀比例不超过18%;
2.党政管理、教辅、合作办学单位及附属单位的优秀比较不超过18%;
3.优秀指标名额为扣除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和考核单列人数后按相应比例计算。
(三)与福州理工学院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教师、教辅与行政人员,考核综合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考核标准
(一)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或超额完成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二)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认真完成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较好,成效明显。
(三)基本合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各教研室、各部门可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教师(含辅导员)、管理、教辅和工勤等不同岗位进行细化分解。要严格按标准、条件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不搞照顾,做到宁缺毋滥,提高考核工作质量。
六、对几类人员考核问题的说明
(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人员按专业技术和管理两个岗位分别进行考核。
(二)一线专职辅导员按教师系列考核,考核等次由各单位提出,并征求学工处意见,考核指标计入各教学单位考核基数。
(三)教学秘书和教务员的考核等次由各单位提出,并征求教务处意见,考核指标计入各教学单位考核基数。
(四)选派挂职人员以选派挂职地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为主,优秀指标单列。
(五)在试用期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
(六)公派学习、培训或借调的人员,由派出部门或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或工作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提供。
(七) 2020年2月16日及之前(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2020年2月16日后退休的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八)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原则上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九)离岗创业人员和已办理内退的人员,由原所在学院或对原工作岗位有直接管理权限的学校职能部门代为考核。
(十)因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十一)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
(十二)根据互联网经贸学院关于在开展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中强化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实施办法规定,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应与教师师德评议结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十种情况的规定。凡师德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三)专任教师在本年度无任何教学、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辅人员在本年度无任何实验室建设与实验项目开发工作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在本年度未出色或超额完成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四)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纪发〔2003〕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监察委18号令)等有关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
(十五)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十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原则上应定为不合格:
1.考核期限内连续旷工6天或累计旷工10天;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严重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告诫:
1.考核期限内发生一次Ⅰ级教学事故,或二次Ⅱ级教学事故,或严重责任事故;
2.德、能、勤、绩或廉表现较差。
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期满有明显改进,可定为基本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
(十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组织领导
(一)学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学年度考核工作。行政负责人为组长、党委书记为副组长,负责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八、考核程序
(一)制定方案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本学年度考核工作通知精神和考核优秀指标(见附件1),研究制定学院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考核部署
召开教职工大会部署本学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参加考核,履行告知义务,组织学习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指导正确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分类考核
1.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应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测评,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研究、推荐考核优秀人选,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2.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考核年度教学、科研和专业学科建设完成情况,兼顾督导组和学生课堂评价情况,并在教研室范围内述职、测评,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由本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研究、拟定考核等次。
3.科级干部的考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研究、拟定考核等次。
4.其他行政、教辅、工勤岗位等履行管理或服务职能人员的考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研究、拟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步骤
1.学院教师以教研室为单位划分考核小组,其他行政、教辅、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各教辅单位可根据管理或服务职能自行划分若干考核小组。
2.各考核小组召开考核述职评定会议,有关人员作述职报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审核。
3.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研究本单位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将学院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
五.其他规定
各教学单位优秀等次、不合格等次人员和被告诫人员,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审核,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考核实施
各教研室、各部门在10月21日前将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文件报送学院党政办(含考核结果文件电子文档),要求提交考核表的姓名排序与考核结果文件上的姓名排序一致。
本次考核通过学校人事系统线上完成填写学年度考核表,再用A4纸双面打印1份。每位教职员工登陆系统后,需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和更改,再进行年度考核表格填报。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3。
十、考核监督
考核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对考核工作不规范的现象,可向学院党政办、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和人事处反映。
十一、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调资、奖惩、校内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一)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依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津贴;
2.具有续聘和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聘或晋升。
(二)考核被确定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和发放该年度考核奖励津贴。
(三)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和发放该年度考核奖励津贴;
2.给予批评教育,并安排相应的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3.暂缓一年晋升职务;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报请学校予以解聘。
十二、考核申诉
参加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参加考核人员如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在五日内向校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三、工作纪律
(一)考核工作是加强学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各教研室、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树正气、保公正、促和谐、聚人心、推发展的高度开展好本年度考核工作。
(二)要认真落实考核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坚持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民主评议、注重实绩的原则,促进公平与正义。
(三)要保证考核过程客观、公正,调动和保护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坚决反对一切非组织活动,反对以指定或“轮流坐庄”等非民主的做法确定优秀等次人选。
(四)对考核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或出现违规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其他
本通知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思,电话:83503931,电子邮箱:25782317@qq.com
附件 1.教学、教辅单位2019-2020学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互联网经贸学院2019-2020年度考核教职工人员名单
3.福建工程学院人事系统教职工操作指南
4.互联网经贸学院关于在开展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中强化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实施办法。
5.互联网经贸学院教研室、部门考核小组年度考核会议记录表
福建工程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