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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互联网经贸学院总管理 更新日期: 2022-09-30 访问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2〕13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补考记录;(2)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3)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或院校通报批评;(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评定原则

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推荐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每生奖励2万元。各学位点按附件1名额分配推荐候选人,学校将差额评审出22名学生报教育厅评审。

五、评审依据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工院研〔2015〕8号)。

六、工作安排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好后交推荐人签署意见,连同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等材料,于930日前将纸质审批表交所在学位点研究生教学秘书。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2.10月11日前,各学位点组织评选,推荐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各学位点相关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附件7和附件8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zizhu@fjut.edu.cn邮件标题统一为“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10月19日前,学工部、研究生处联合召集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确定获奖建议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福建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均是二年级以上(含)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排名都须位于评选范围前10%,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过程中没有被扣分,并且获2021—2022学年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在评审指标内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从高到低排名,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相同者,按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并且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须位于评选范围前40%,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被扣分数<5分

三、评选推荐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助困”作用。

2.各学院应根据评选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并按照评选办法及流程予以公示。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四、评选注意事项

1.2022年国家奖学金名单按照“正选+备选”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正选名单将直接报送到教育厅评审,各学院报送的备选名单需参加全省的差额评审。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不同: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评选学年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2)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3)休学期间学生;

(4)保留学籍学生。

五、材料提交规范

1.各学院应抓紧时间,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于10月7日前将以下评审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备选)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版)

5)《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2.报送要求:

1)附件4附件10附件6和附件9只需电子版其余附件均需电子纸质材料,同时纸质材料需由学院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XX学院本科生国奖、国励志初审名单表”;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采用附件的表格格式,申请人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增加页数。上交的申请审批表不得涂改,学院公章要清楚、端正。

六、严格报送时效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22863312,电子邮箱:zizhu@fjut.edu.cn

研究生处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22863470

 

附件: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奖学金名单表(备选)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

7.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8.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

10.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

2022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