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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校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互联网经贸学院总管理 更新日期: 2022-09-05 访问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福建工程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办法》及《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等有关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校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优良学风班:全日制本科学生组成的班级。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按照2021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时间

各学院应于923日前完成学生奖学金学院初评,928日前完成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的初评,结果应进行学院内部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专业)应成立由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共同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对所在班级(专业)同学的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计算、统计、复查、审核。测评小组人员不低于班级总学生数的20%

2.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线下的形式进行,各学院要组织对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学习,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把握各个流程时间节点,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按时完成。

五、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评奖过程。学院应严格把关,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公平竞争、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于929日(星期)前将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5纸质材料(需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附件1至9、附件11、附件14、附件15电子版发邮件至zizhu@fjut.edu.cn。邮件标题分别命名为“**学院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定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

 

人: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3312

    箱:zizhu@fjut.edu.cn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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