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者: 互联网经贸学院总管理 更新日期: 2023-03-28 访问次数: 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福建省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保障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过程和环节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第三条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本着保障考生利益,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切实保障招生考试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保卫部、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研究生处处长、副处长等人员组成;其他相关部门协作联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处长担任主任。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迅速报告,提出解决方案,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第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并按照上级组织的部署逐级落实。

1.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控制现场,保护证据,并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考点要及时采取封闭事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涉密信息扩散,防止事态扩大等有效措施。

2.领导小组确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处理突发事件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既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保障应试人员的知情权,又要维护考试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审批发布程序,严密工作纪律。

第四章 试题安全事件应对

第七条  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出科学处置,确定备用试卷的启用,并协助调查。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领导小组应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采取以下决定:考试照常举行;已考科目成绩无效或者局部范围成绩无效;泄密科目全部或局部停止考试;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时或延期考试。

第五章 考场突发事件应对

第八条  如发生试图扰乱考场秩序的情况,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做解释疏导,防止事态蔓延扩展;必要时,由考点安保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闹事者分类处理,确保考场秩序稳定,考试正常进行;事态严重时,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按指示有效应对;对确需中止相关考场考试的,在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经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流程再次组织考试。

第九条 发现考生作弊行为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点应当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作弊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按有关规定查处参与作弊的应试人员;考区、考点应当彻底切断各类作弊渠道,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必要时报送公安、电信等部门协助调查。

第六章 网络舆情应对

第十条 发现网络舆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干预和消除影响。密切关注各类网络信息动态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并追查来源。网络舆情应对一般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一是做好信息收集研判。学校相关部门对可能引发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是及时上报信息。各培养单位确定舆情信息联络员,发现舆情问题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舆情事件进行初步分析,需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

三是做好分类信息处置。针对招生考试期间的突发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要做好分类处置。对询问诉求类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审定后统一回复。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关注事态进展对推动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是关注实时动态。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网络舆情事件实行动态实时跟踪,坚决防止同一舆情事件再次发生及扩大。

五是及时总结报告。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完毕后,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七章 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应对

第十条 组织部门应当提前检查考有关设备设施,做好应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准备发生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暴力恐怖袭击等意外事故,考场应当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终止考试的应试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预防考试信息泄露,不得影响其他正常考场的考试工作,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组织保障。健全组织机构,精简办事程序,明晰各级责权,有条不紊地组织安排,高效做好预防、控制、处置等工作。

第十条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精心设计招生考试流程,科学设置考试内容,聚焦考试关键环节,有效管理考试全程,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技术保障到位、命题管理到位、考试专家遴选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操作规程到位。

第十条 条件保障。学校相关部门明晰责权、通力合作,切实保障招生考试工作有序开展。监察专员办负责全程监督;宣传部负责舆情应对;保卫处负责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后勤处负责考场、校区动力供应与保障;现教中心负责网络保障,并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会同宣传部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研究生处负责全程各环节应急处置协调,协助查明突发事件情况并及时报告。

第九章  应急处置的责任

第十  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擅离岗位的,发生突发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的,发生突发事件后处置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十  本预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