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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 号)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对象
认定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认定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依据
《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 号)。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五)认定机构
1.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由本班级(专业)学生民主推选产生,人数视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所在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4.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六)认定程序
1.信息比对认定。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确定政策兜底类学生名单并下发各学院。如个别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声明》(附件1)。
2.学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学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通过“福建助学APP”(简称:助学宝)进行,学生本人需于10月7日前登录福建助学app—“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模块,填写“大学生资料卡”上要求填报的所有信息,所有资料填写完成后才能提交,提交后不能修改。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客观。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通过“福建助学APP”,在“民主评议信息填报”板块对申请资助学生在校生活和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得出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平均得分。各学院需在10月11日前完成系统后台审核学生信息工作。(福建助学后台网址:https://zxbmanager.ksdao.com:9300/zxb/login/login.do)学院对所有的学生填报的信息,特别是差异情况显示“异常”的学生信息进行确认。若真实准确,确认学生信息异常数据测评无误;若不准确,引导学生应正确填写信息,并将学生信息退回重填。
4.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的最低指导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各学院。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以家访、谈心、电话访谈、大数据等方式对其重点调查认定,并完成异动申请工作后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异动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
国家助学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安排。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一)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2-2023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受助条件和发放金额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最终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每学年获得45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每学年获得2800元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除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每年获得4500元外,其他学生(困难、一般困难及不困难)每学年获得3300元国家助学金。
(四)评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福建助学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筛选出特别困难和困难等级学生形成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通过班会、年级会等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告知每一位学生。尤其要和学生强调: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政策兜底学生可根据学校信息比对后确定的政策兜底名单,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瞒报、虚报家庭有关情况,骗取困难生资格和学校奖助学金的,学校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已享受资助的,将追回资助资金,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录学生档案。
(三)各学院要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追踪认定他们平时在校的生活消费等情况。
(四)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家境的变故,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调整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康志伟、郑帅 联系电话:22863312。
附件:1.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声明
2.“福建助学”系统操作及业务流程培训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