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福建理工大学互联网经贸学院2025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互联网经贸学院学工办 更新日期: 2024-09-27 访问次数: 13

为做好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规定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院长助理等组成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的相关工作。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取得所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

(四)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和体检,符合录取要求。

招生专业及名额

互联网经贸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接收硕士推免生人数

备注

085404

计算机技术

1

推免生本科专业与报考的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1

推免生本科专业与报考的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报考及审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并报名预计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9:00。

(二)报名资格审核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填报志愿,按要求及时递交考核材料。学院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确定复试名单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报名。

推免生复试

(一)复试时间

2024年9月29日—10月15日,根据报名情况和审核结果,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请关注我院官网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

(二)复试考核要求

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

分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线下复试

(面试形式)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

10%

专业知识与应用

50%

综合素质与能力

40%

备注:1.专业知识与应用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综合素质与能力主要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分数,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前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各学期注册情况)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承担课题等)获奖证书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材料,提供复印件各1

以上材料须本人签名确保真实申请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录取规则

(一)各专业(领域)按照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排名,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有违诚信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学院将通过“推免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接受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请考生慎重考虑,若一旦接受确认,我校将不予解锁。

体检

推免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15天,须提交升学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自行前往具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报告格式以体检医院格式为准,学校不提供统一模板,各位考生体检项目覆盖上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即可。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确定为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2.国家奖学金。

3.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奖(5%)8000元/生·年、二等奖(20%)5000元/生·年,三等奖(40%)2500元/生·年。

4.学校设立研究生出国(境)访学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短期学习。

5.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助研和助管岗位。研究生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表现和实际情况确定助研津贴发放额度,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学校助管岗位,岗位津贴500元/月。

九、其他事项

(一)拟录取的推免生必须按所在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三)本工作方案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3650029,联系邮箱:5279214@qq.com。